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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瑶出走(第1页)

阳光从窗户漏进来,刺激我的眼眸。楼下传来人群行走的骚乱,商贩的吆喝,古镇再一次从静默中开始苏醒。我看向床上的夏瑶,昨天一路上的舟车劳顿,只有漫长的睡眠才能恢复她的精气神。依旧闭紧眼睛,阳光在她长长的睫毛弹落,被条落在地上,她像一只慵懒的猫咪。我起身关闭了窗户,捡起地上的被条为她盖上,她缓慢睁开眼睛,看到是我后转身拉紧被条继续睡觉。蹑手蹑脚走进卫生间洗漱完毕后我下了楼。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养成的习惯,每天醒来总要抽一支烟才能精神抖擞。我坐在门口的石阶上抽着烟,路过的几位客人用厌恶的眼神审视我两眼后疾步走开。我向来脸皮厚,依旧特立独行的抽烟。罗本从转角的早餐店带回来一大包七零八怪的包子馒头,油条豆浆。“快吃早餐,等会儿跟我去接个人。”罗本扔过来一份早餐。随即把一大包的早餐放到客栈的桌子上等着还在睡觉的吕晨阳,乔冰儿,叶薇他们起床。

我坐在门口,一边吃着早餐,一边看着缓慢流动的河水,河水里一对鸭子在一同觅食,形影相随,时而拨动着红黄色的脚掌,时而一同钻进水里扑腾着翅膀叫唤。

“你的小女朋友还没有起床吗?”沈研儿向我走来笑问我。

“哎呀,研儿姐姐,你们咋就不相信呢,她就是我的朋友!”我满脸堆笑辩解着。

“哦?是吗?姐姐可不相信。”沈研儿一脸怀疑看着我,我和沈研儿眼神在空中交汇,她的目光犹如审讯室里的强灯煎熬着我。

“没有,没有,就是没有。”我干脆死不要脸的耍起赖皮来。

“哈哈哈,不逗你了,对了,早餐在桌子上,给你的小女朋友带上楼吧。”沈研儿风铃般笑了几声后转身就走。

看着桌子上的早餐,回想着沈研儿的话,我无奈摇头苦笑。我站起身来,拿了一杯豆浆,两根油条上了楼。悄悄打开房门,夏瑶还在睡觉,她平静而和缓的匀称呼吸着,脸上白色的绒毛在阳光的透视下清晰可见,此刻的夏瑶像极了婴儿,在某一刻,我竟然产生了想要抱她的不易察觉的悸动。我摇头苦笑下楼。

跟着罗本开车出了西塘,再一次向金山卫站赶去。

“时间走的真是让人惊慌,明天就是你的婚礼了,罗本大哥。”

“哈哈哈哈,过几个月,我的孩子都要出生了呢!”罗本握着方向盘大笑。

“哈哈哈哈,你不会孩子的名字都想好吧?”我狐疑的盯着罗本。

“你小子果然聪明,我和研儿初步取名罗梵。你懂的,梵高是一位伟大的画家,我和研儿希望以后我们的孩子也能成为画家。也算是圆了我的梦想,毕竟现在我的经济情况不出意外,足够负担孩子的未来。”罗本说完,加速超过了正前方的一辆崭新大众。

很快我和罗本就到了金山卫站,我和罗本停好车,蹲在马路旁的垃圾桶抽烟。金山卫站人流量并不多,旅客三三两两从站里出来,一脸迷茫的看着并不繁华的周围,不知所措。罗本突然起身走向出站口一位穿着朴素至极的旅客,唯一令人感到与众不同的是,旅客背着一把吉他,这让旅客毫无存在感的气质陡然变成不拘小节的艺术家。

两人握手而后罗本递过烟去,旅客点燃,随即两人朝我走过来。旅客越来越近,脸庞逐渐清晰,我也越加惊讶。

“你,你,你是烟鬼!”我因为惊诧结巴大喊到。

“哈哈哈,我认识你,在贵州的时候我们一起在街头唱过歌,抽过烟,那时候你叫我等你回来请我喝酒,后来我却不告而别,实在是抱歉。”烟鬼大笑起来,从他宽大的衣服掏出烟来递给我,我接过烟点燃。

“错过,是为了下一次更好的相遇嘛,没想到我们再次见面竟然是在上海。而让我们相遇的是罗本。”

“你们俩认识?”罗本在一旁反而被我和烟鬼孤立开,他一脸惊讶的看着我和烟鬼像老朋友般打招呼的场景。

“认识,以前我离开雨停古镇后,一路向北走,后来在遵义的一座小县城卖唱,这小子陪我一起好一段时间。”烟鬼抽着烟说着。

这世界上相遇本就不易,有了交集更是缘分使然,与这亿万人海分离,却再一次猝不及防的相逢,我只能感叹世事如棋,人海茫茫,人与人之间能够相遇相知,或是相亲相爱,是必然,也是偶然。冥冥之中,自有一种说法或叫缘分的东西牵连,缘是什么,缘是一次机遇的把握或流失,是人际间的分分合合,是生活中演绎出的许多恩恩怨怨,也是似是而非的因果关系。

三人上了罗本的二手大众,我和烟鬼坐在后排,刚好他的吉他盒可以斜放着,看着吉他盒我再一次回忆起我与烟鬼在小城的相遇:

我不知道烟鬼真正的名字叫什么,从我在贵州的小城里遇见他,我就叫他烟鬼。烟鬼是一名落魄潦倒的流浪歌手,他说他是浙江一个小渔夫的儿子,但是却能操着一口流利的四川话,他的头发乱糟糟的,脸也黑黑的,不知道是他的皮肤本就黑还是因为很久没有清洗。眼睛里没有神采,像一个木偶一样走着,整个人看起来邋里邋遢,耳朵上总别着一支烟。

我觉得他就是以为行吟的诗人。

他唱歌的地方不在人潮拥挤的十字路口,不在灯火通明的商场,只是找了一个街道角落,前面正好有一棵树,可以挂上他黑色的外套。

偶尔一首民谣小调如同涓涓细流让人感动了,有人往琴盒放张一百的纸币,红色的纸币在绿色的零钱里显得鹤立鸡群。小朋友更专注的看他的演出,小男孩跺脚,小女孩跳舞,不会走路宝宝的在妈妈怀抱里笑着拍手直扑腾…有的妈妈会交给宝贝一块钱,让他丢进琴盒,宝贝拿着钱直接走到我面前递给他,他边唱边笑着冲他招招手,嘴里说着谢谢,露出一口被香烟腐蚀的黄牙,下一秒又开始扫弦。

记得有一晚,他在唱着《玫瑰》,前奏刚弹完,一着长裙的姑娘直直地立在正对面,他、话筒、姑娘,三点连成一线,他没法不注意到她,姑娘笑咪咪地看着他,二人眼神在空中交汇,时间被按下暂停。烟鬼慌了,忘记了第一句歌词,而后又口齿不清的唱起第二句。周围的人们哄堂大笑,他抱着吉他,挠了挠鸡窝一般的头发,自顾自的从裤兜里摸出一包云烟,又从另一个口袋里摸出打火机。

试了好几次打火机都没有打出火来,他又尴尬的朝人群笑着,准备抱起吉他弹。,我走过去,把打火机递给他,他看了一眼,接过打火机,香烟在他黑暗的角落烫出一个洞来,那晚是我们的第一次交集。

他说他可能会在这座城市停留很久,所以我总是去找他,听他唱很久的歌。久而久之,两人熟络起来。

一次去找他的时候,没有观众驻足观看,路过的人都行色匆匆,他坐在地上休息,我走过去,递了一支烟给他,他接过来,摸出打火机,点燃香烟,把打火机递给我,我点燃一支烟,两个人一同抽了起来,烟在低空缭绕,最后消散。

“我去吃饭,你帮我唱一会儿?”

“啊,我唱歌很难听,会把你的观众吓跑的!”

“没事,你就随便唱,想唱什么唱什么。”

不等我回答,他就站起身来,拍了拍手,把倚靠在一旁的吉他递给我,我接过吉他。而他,随意从吉他盒里抓起一把钱就混入人群寻找饭店去了。

大脑一片空白的我,木木然的看着聚过来的人群,不知所措。我急忙翻看他的歌单,第一首映入眼帘的是《玫瑰》。我自顾自的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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