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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床上狠狠干的第一个女人,不是小雪,也不是周醉墨,居然是刚认识才两天的阿半。
我一次又一次的撞击着阿半的屁股,以期获得更多的快感。
我曾像守护自己道观的道士一样,守护着自己廉价的贞洁,以为自己这一辈子都不会去背叛小雪。但我现在,却在小雪的床上,干着不是真心爱我的女人。难道,真的是因为我已经没有了心脏吗。
亦或者,我原本就没有那样一颗能够坚持下去的心脏,所以不管我的心脏是否仍在,这样的场面终究是会发生的。我只不过是在最合适的时机,去犯了这个必然会犯的错误。
毕竟,小雪她只是一个小姐,一个可能永远不会回到我身边的小姐,一个不管心灵多么纯洁身体依然非常肮脏的可能永远不会回到我身边的小姐。
我一定是疯了,才会这样去评价她。
我不再去撞阿半的屁股,开始沉思。从最初,到现在,不管是懦弱,还是残忍,都是为了什么。
阿半疑惑的看着我,她自己动了几下,在发现我已经完全不在状态之后,忍不住问道:“晓生,你怎么了?”
她的声音就好像在我的灵魂深处响起来了一样,那种感觉,就像我和她已经完完全全的连接在了一起。而的的确确,我已经和她完完全全的连接在了一起。
而我和小雪之间,是没有过这种感觉的。我和她之间的那种感觉,就好像残留在空气里永远不会消散的饭香,却不可能拥有水乳.交融在一起的快感。而与周醉墨和阿半,我却可以肆无忌惮的的做着自己想做的事情。
一个是约束,一个是放纵。让我自主约束的那个女人已经离开了,任我放纵的女人却给了我最真实的温度。真是可笑,那样的女人离开便离开了吧。
我重新发力,去不厌其烦的撞着阿半的屁股。
和阿半折腾了许久,在下午三点多的时候,我感觉到一阵肚饿。起身去厨房,看了一眼锅里残留的几粒酱油炒饭,忽然感觉一阵恶心。我怎么那么傻,居然会喜欢吃酱油炒剩饭。
阿半从衣柜里翻找了半天,然后穿上了一件白色棉袄。她咕哝的说道:“都找不到适合我穿的衣服。”
我瞟了一眼那件白色棉袄,不用去猜,那件衣服应该是小雪的。阿半穿着小雪的衣服,我感觉很是怪异,想要叫阿半脱下,但是却怎么也说不出口,好像说不说都根本无所谓一样。
第一次进这个家的时候,小雪便找到她父亲的衣服给我穿,那时候的我是有多么的感动。而如今,我看着别的女人穿着她的衣服,我却没有叫那个女人脱下她的衣服。
我变得越来越离谱,可是明明知道自己变得很离谱,但我却懒洋洋的根本不想去纠正这一切。我摸着自己空荡荡的胸口,知道自己少了一颗心脏,但却又没有觉得不习惯,反而觉得少掉了心脏就少掉了吧,又不会死。
或许很快的,我就会觉得心脏是一个多余的东西,然后我就会去庆祝自己是一个没有心脏的异类。我无法阻止这个荒谬的想法在我的脑海里形成一个定式。
阿半穿好衣服,开心的走到我身边挽着我问道:“晓生,我们晚上吃什么。”
我皱了皱眉,厌恶的说道:“总之不要再吃酱油炒饭。”
“酱油炒饭?那是什么东西?”
“一种,很难吃的东西。”
太阳落下的时候,余江大酒店,这座小城里最豪华的酒店。我不知道我怎么会拉着阿半来到这里,这里可不是我这样的人可以消费的。只是,我就是那样本能的拉着阿半走进了小城里吃饭最贵的地方,然后坐在了靠窗的位置。
服务员优雅的走了过来问我需要什么,我对着菜单随便指了几个自己从来没有吃过的菜,而阿半则一直含情脉脉的看着我。
我算了一下我所点的菜加起来要一千多块钱,只是一千多块钱而已,在这样无名的小城里,一千多块的消费已经算的上是很有品位了。可就是这种小城里的“很有品位”的晚餐,却是我人生的第一次。
但我的口袋里,却只剩下一百六十八块钱。
在吃到一半的时候,我站起身来,阿半疑惑的问道:“怎么了?”
我拿着纸巾擦了擦嘴角,平静的说道:“饭菜不怎么合我胃口,我去下洗手间。”
洗手间里空无一人,我半靠在墙边默默等待。过了五分钟左右,一个大腹便便的胖子走了进来。胖子瞥了我一眼,在便池前站定,拉开裤链。
我走到胖子身后,挥拳重击他的后脑勺,胖子晕了过去。我从胖子身上掏出钱包,然后把胖子扔进厕所隔间里。
当一个个体,拥有了可以轻易消灭另一个个体的力量之后,他到底会怎样选择。
把自己当做怪物一样吓的瑟瑟发抖躲在家里吗?还是就像我刚刚那样,随心所欲不在乎世俗约束。在和小雪认识之后,我明明就有这种力量,但是我却不肯去用,所以小雪才会不得不因为没有钱而继续去卖。
既然束缚力量只是让自己过的更加艰难,那么又何必去束缚。毕竟,他们只是蝼蚁。
我想起了田牧野,他应该便一直这样随心所欲的生活着,所以才会害怕失去自由。而现在的我,正在变成像田牧野那样的存在。
明明知道自己这样做是错的,但我却不想去阻止自己这样做。打晕胖子,拿到钱,我心里无喜无悲,觉得这样其实也不错。
这种高人一等的姿态这般自然。
我拥有可以轻易杀死那个胖子的力量,但我却只是打晕他拿走他的钱包,这应该算是我对胖子的恩赐了。
有句话叫什么来着,人要知足。那个胖子能活下来,就应该知足了。
我结完账,拉着阿半离开了酒店。我看了看时间,已经五点四十了。“夜半”是晚上六点钟正式营业,从这里到“夜半”也只是五六分钟的路程。
该去找点自己以前没有找过的乐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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