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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歌坛、甚至世界歌坛没落就有“翻唱逼死原唱”这种现象的原因。
特别是那些没背景、灵感爆炸写出一首好歌的草根,他们很多时候都保不住自己歌曲的翻唱权,然后就被上演了一出“翻唱比原唱红”的尴尬境地。
齐洛签约的是星海唱片,还展现出超绝的天赋,星海唱片肯定会在这一块把他保护得很好。
但大公司也会出现力有未逮的时候。
比如说祝宪海的运营团队只是想做宣发、顺便报复一下星海唱片这几天对他们的报复。
不料。
这一条微博引发了一群圈内人的下场。
窦晋琛:“只要不用在商业盈利上面,个人认为发布翻唱版本并不应该受到限制。”
刘义庭:“商演不唱、上综艺也不唱、在各种舞台更不会唱,只是出于喜爱录制自己的版本,我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
林林诗诺:“呵呵,制作自己的翻唱版本,说的是不谋取商业利益,但发布到各大平台还不是为了圈粉?”
张毅涵:“我个人还是觉得必须获得授权,当然,如果是普通听众就可以接受。”
一开始表态的是签约蓝田娱乐的窦晋琛和刘义庭,两人都是一线歌手,后者还是号称“创作才子”的、留学归来的声乐高材生。
再接着是林诗诺、张毅涵出来为齐洛说话,他们是星海唱片一系。
最后就是……
“不拿去赚钱的翻唱,那就是私下的娱乐。”
“对啊,齐洛出数字专辑的话,我肯定会买,我买了我还不能唱着玩吗?”
“诺姐都说了,其他歌手翻唱阿洛的歌就是为了圈粉,你们还睁着眼睛说瞎话?”
“那齐洛怕什么?他唱得好,他就不需要担心别人唱了能超过他。”
“卧槽,这一波我支持拳王,人家辛辛苦苦写出来的歌,凭什么给其他歌手拿来翻唱圈粉?”
歌迷下场,大家分为两派。
一派就是翻唱有理,我买你专辑,我还不能唱了?而且我不是为了赚钱而翻唱,这是不分路人和明星的。
另一派就是认为公众人物进行翻唱就必须取得版权,因为他们发布自己的翻唱版本是为了圈粉,圈粉就是为了赚钱,这里面有商业利益。
等齐洛知道这消息,微博已经吵了起来。
他一眼就看出这件事背后有推手。
业内都默认只要出道的歌手,进行翻唱就必须获取授权。
现在这群强词夺理的歌手是真的不要脸。
但默认就只是默认,这算潜规则,人家不想遵守,星海唱片就只能发现一例就发一封律师函。
律师函发得多了,感觉就好像星海唱片在“破坏”歌坛的一团和气,就显得犯错的反而是他们。
这就……
“阿洛,你千万别表态,这件事由公司来处理就行。”
齐洛正想着给出反应的时候,经纪人周丽萍迅速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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