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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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回来,当然会说许多话。但是他想,他明白秦峥会说什么。他心跳得很响,把头转向另一侧,闭上眼睛,让自己再想一想徘徊在鬼门关时,那个奇怪的梦境。

据说人濒死前,会像个局外人,领略到走马灯般的人生画面:

是他在晾白衬衫,望住它傻笑,身侧的秦峥愣愣地看着他,忽然锁起眉,渐渐脸上现出了烦色,越来越烦,烦得打断了他。他犹自不觉,说起接下来的出差计划,秦峥更见烦躁,走了。

是秦峥走进办公室,烦得踢门,看看窗外又烦,终坐下来工作。窗边的天色从沉黑色转为深蓝色,再到鱼肚白,秦峥工作了一夜,似乎没那么烦了,但喝咖啡时,眉间看起来仍有些难明所以的迷惑。

是秦峥整理一箱箱竞标文书,手机一亮,点开是索索的照片,还有一段话:“但你才是重塑我的人。”秦峥看笑了,然后又烦,把手机扔到一边,忍不住又看一眼,看不顺眼,把屏幕那一面扣到桌面上。

是在夜晚的酒店房间,秦峥把那段话点开,又看了一遍,还是笑,笑完了还是烦,脸上再次现出了迷惘之色。然后拧眉思索,再然后,是恍然大悟,继而是不可置信的震惊。

是秦峥拍录他饮酒,他手中酒杯落地,头一歪,醉倒,桌上的伏特加还剩小半瓶。秦峥当胸打他一拳,他没反应,秦峥踢他一脚,他还没反应,秦峥挠他腰肉,他依然没反应。

秦峥试出他真的醉死了,盯着他的嘴唇看,忽然就亲下来。唇覆盖着唇,秦峥停住了,睁着眼睛想了想,眼睫毛在颤抖,再直起身,又盯着他的嘴唇看,似在思考,又似在回味方才的感受,还咂了一下嘴。终于,秦峥笑着摇摇头,低头啄了啄他的唇,仰起头,对着天花板笑了,像是确定了一件事。

是他被抱起,有点沉,秦峥还调整了抱姿,走上楼梯时,又亲了亲他。这次是含住他的上唇瓣,用舌尖摩挲着唇形,很轻柔地吮吸,完成一个酒气扑鼻的吻后,秦峥低低地笑骂了一声变态,应该是骂他自己。

是在卧室里,秦峥把他放到床上,自己坐在地毯上,托着下巴看了他很久,脸上一直带着笑。

是在深夜的绿岛上,他在说话,秦峥的目光落在他的嘴唇上,就在欠身想吻过来的时刻,他说:“现在我什么念头都没有。”

画面到这里就断了,因为当时如同灵魂出窍的自己在拼力挣扎,想告诉那个沮丧的人说,不是那样。

什么念头都没有吗?是不敢有。那天说起叶之南为他披上羊绒盖毯,秦峥张开双臂调侃他,他心悸,情不自禁地走近,吓到了自己。他想叩问内心,但强自压下去了,他前半生坏就坏在想太多,后半生头脑简单点会比较好过。

有些事,是那时明白的。只是那时,他以为秦峥无意,他不能让自己明白。可是,是那时才爱上的吗?

更早些吧,秦峥发来格林尼治天文台的照片:“过来玩。”他全身心被幸福感充盈着,脑中别无他念,只知向秦峥飞奔。

好像也不是那时,还要早些。他一桩桩往回想,究竟是从何时开始,但回忆芜杂,已不知所起。

原来,彼此已经拥有了那么多回忆。尽管说来可能只是两个很笨很笨的人,很慢很慢地,谈着一场很长很长的恋爱。

“我有话跟你说。”秦峥什么都不用说,见着面了,他会迫不及待用最简单的方式,让秦峥知道君心似我心。因为,他终于可以让自己什么都明白了。

不对,不能先吻秦峥。连句软话都不爱说的人,会说出怎样的情话?他很想知道。两情相悦的滋味,他很想知道。

走廊外的交谈声近了,叶之南和阿豹一起进来。他飞快地看叶之南,叶之南也飞快地看他,互相确认对方安然,相视笑了。

叶之南拎着几个食盒,走到陪护床前坐下,他问:“阿莎呢。”

阿豹顿时恼火,没想到唐莎真的敢去弄枪,或许这正是她第一站选择广州的原因。广东能让唐莎的口音泯然众人,不易被阿豹请的人轻易发现,而且广东盘踞着毒贩等亡命之徒,常年存在非法交易枪支的黑市。

牢狱生涯也许让唐莎从狱友处获悉了一些跟黑市中人打交道的隐秘方式,从她对亲哥哥的手段来看,她还练过刀。所幸国内管制严,唐莎不容易找到操练枪支的地方,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他的妹妹吃了很多苦头,但执念成魔,她从地狱里爬出来,终又回到地狱里去了。他闭了闭眼睛,其实他和妹妹的骨血里流淌着同样的基因,当年他也一再对叶之南下手,若他不曾遇见秦峥,消弭了戾气,恐怕早已走向毁灭。

唐莎应该是通过长途汽车的方式潜入云州的,不排除她在小旅社或民宿藏身过,所以阿豹的朋友们没能发现。但非法持枪,故意杀人,如果他愿意控告,唐莎量刑会很重。

他说:“当然。”

他认识的这些人在云州已是树大根深,具备彻底击倒魔鬼的能力。秦望为了儿孙的安全,也不会轻饶唐莎,他们有办法让她把牢底坐穿。

叶之南打开食盒,欲言又止:“烨辰,要么……”

食物的香气浓郁,有他想吃的白粥。宿醉后,生病时,白粥小菜最落胃,他说过,叶之南记得。他咬了一下牙,说:“这次我是直接受害人,我想要一劳永逸。”

叶之南和阿豹对视,阿豹对他点头,出去了。食盒里的白粥很清,他想到秦峥总用吸管喝可乐,动了动右手,笑着问:“能给我拿个吸管吗?”

叶之南失笑,拿起勺子,舀起一勺,送到他嘴边。粥不烫,温度刚刚好,他吃了一口,怔住,竟是最想念的那种味道。

当年在英国被叶之南从雪里捡起,清晨吃到很好的白粥。他夸了两句,服务员说先用破壁机打碎米粒再熬,方能得到这样的粥。他给了小费,但跟叶之南说,这粥是好,却不如在香港他常吃的老街坊小店。

他回香港创办飞晨资本时,叶之南去香港看他,他带叶之南去过鸿珜记。店面小而整洁,白粥熬得既不见水,也不见米,清而润,油条酥脆,蚝油很醇。老板是个瘦小老头,人人皆唤他鸿伯,鸿伯和他相熟,每次都送他一碟菜脯,用来吃粥很好味。

他提出投资鸿珜记,鸿伯总说做不过来,够了。但这碗白粥的味道,分明是他最熟的,他疑惑地看叶之南,叶之南对他笑:“鸿伯年初退休了,前阵子把他请到逸庭轩了,等你好点就去。油条得现吃。”

这笑容和语气宛如当年,他鼻酸得紧。叶之南示意护工来喂粥,他摇头,伸出右掌,把食盒托在掌心,沿着碗沿,咕咚咕咚地喝。

秦峥总嫌用勺子麻烦,每次都拨开勺子,扒着碗灌进肚。他用秦峥的方式痛痛快快地喝粥,他这一生,什么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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