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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清岩正侧耳倾听着身边女孩讲述的故事,她说她叫白莫缇,刚到A市打拼。看她眼中冒星星一样讲述着自己来A市之前对这个城市的憧憬和想象。
“看到你第一眼,我其实是不太敢搭讪的。”
“哦?为什么?是我看起来太严肃?”唐清岩把玩着手中的香烟,随意地回道。
“不是,可能是我太紧张。是我的原因,长这么大第一次有这种感觉。”
白莫缇说着,似乎是回忆起了什么事,拿起面前桌上的一只生蚝,放在眼前,却不吃,而是自顾自地接着说道:“有一件事我一直没跟别人讲过。我刚来A市打拼那会儿,就是个什么都不懂的乡下土妞,还以为生蚝必须煮过才能吃。”
唐清岩闻言,倒是没有表现出什么意外,反而模仿着白莫缇的动作,拿起了一只生蚝,像她一样放在面前端详。男人的声音温和清朗,不急不缓道:“这也没什么奇怪的。说到底,不过是用以果腹的食物而已。”
唐清岩往手中那只生蚝上加了一些柠檬汁,又蘸了一些Tabasco,递给了白莫缇。
“卡路里低,晚上吃一些,不会发胖的。”
从美东回到A市,跨越12个小时的时差,他几乎有些招架不住。尽管在飞机上勉强睡着了几个小时,现在经历了一路的奔波,也难免有些体力不支。
不过毕竟是沈家独子名下的产业,开业第一天他来,并非是因为他跟沈尹墨有什么私交,而是纯属卖沈家老爷子一个面子。那老爷子是圈内出了名的宠老婆,沈尹墨就是老爷子跟初恋兼妻子生的唯一一个孩子。
听说沈尹墨的母亲方兰年轻时是个不折不扣的大美人,又是A市出了名的大家闺秀,论才情论美貌,一时风头无两。但方兰却是个真正的“新女性”,在他们那个年代,像她一样留过学又在学术方面有所建树的女子少之又少。她原本是个坚定的不婚主义兼女权主义者,这在那个时代无疑是不同寻常的。
据说,是沈老爷子费尽心血连求了三次婚,方兰才答应了他。甚至有媒体戏说是沈老爷子变着花样高调求婚让方兰烦不胜烦了,才终于答应了他。
但是,可能只有方兰自己明白,能使一个人放弃原本立场的,不可能是感动,而只可能是因为爱。
而沈尹墨现在作为沈家独子,慢慢地也在接手家里的事务。这并非是由于沈老爷子身体不行早做准备之类的原因,而是单纯的爱子心切。像是这次的夜店,就完全是沈尹墨自己想做,他对娱乐行业很感兴趣,不仅仅是在A市,他设想在全国很多一线城市都发展自己的产业。
然而毕竟他现在才二十岁,很多东西也不敢贸然投资,所以这次在A市市中心地段开业的夜店,其实是一次大胆又较为稳妥的尝试。
在这寸土寸金的地段,开一家号称目前全市最豪华的娱乐场所,背后打点的关系,也可谓是耗费了沈尹墨不少心力。况且他又还在上学。
当唐清岩从漫长的走神中重新整理思绪,眼前的画面渐渐清晰,他才发现这个叫白莫缇的女孩已经从他身侧很近的位置离开,转为端端正正坐在他身边。
唐清岩有一种能力,就是在自己走神的时候还能够表现出一副认真倾听的模样。甚至可以做到时不时地点头回应,即使他自己都不知道对方说了什么。
而此时,情况显然有点不同寻常。
他看见一个美得很具有侵略性的女孩站在他和白莫缇面前。
一头黑色大波浪卷发,眼尾上挑的模样像极了唐清岩在美-国养的那只灰色的ying国短毛猫,慵懒时又带着几分撩人的情态。而那酒红色的唇正弯起傲气的弧度,面前的女孩双手环抱于胸前,精致的下颌微微扬起,一身轻盈的绯红网纱长裙让人恍惚间觉得自己被带回到了上个世纪。
大概这就是真正的港风美人吧。
美人在骨不在皮,唐清岩想。面前这女孩不仅仅是让人第一眼看到就会觉得惊艳,而且是越看越美、待到察觉时已经移不开视线的那种类型。
她的美是具有侵略性的,是恣意张扬的,是毫不遮掩的,是让人过目不能忘的。
她不会刻意收敛自己的锋芒,更不会去迎合所谓的“男性审美”扮演什么楚楚可怜、弱不禁风的小白兔。
相反的,她身上的每一个细胞似乎都在叫嚣着霸道与美艳。
是了,这张脸,这个人,他唐清岩怎么可能忘记呢。
李斯木。
李斯木。
唐清岩在心中反复无声默念着这个名字。
上齿与下齿在吐出“斯”这个字眼时,短暂碰撞。
李斯木,这三个字对应的发音又好像独具特色的音符,带着一种令他痴迷的节奏。
其实,他们的相遇,远远比李斯木所认为的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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