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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莹冲我挥了挥手,像换了个心情,随她的父亲上了那辆轿车,驶向了大道。这时我早以把饮料的差使忘的一干二净,只是在笑自己的胡思乱想。那时的我试图否认曾经对她推算过的种种,放下许多琢磨不透,但心中,时能想起她憔悴的神情,迷惘的双眼和孤独的影像。
深冬的风是不懂得疼爱谁的,我加紧了步伐,一口气爬上了六楼。
“东西呢?没买吗?”
“什么?”我说,并在极力想着妈妈口中的“东西”是什么,看到菲菲疑惑的表情,我才突然回过神,“哎呀!我忘记带钱了。”我傻笑着坐了下来。谁知爸爸却说:“总爱忘事,自小就改不了,以后可别把自己丢了。”
“那可真没准我跟您说,这就得给他点教训!”菲菲在桌子底下比划着拳头,冲我挤眼睛。我赶紧拿起外套,要是当着父母的面让她使出野兽大力拳,那可真就一点面子都没有了。“再跑一趟!苦不苦,想想红军长征两万五!”我一边说着一边忍着咕哝作响的肚子,披上衣服跑出了屋。菲菲敲着碗筷喊:“我要喝可乐,小迷糊。”屋内传来他们的笑声,那寂寞的严寒被自家的铁门结实地掩在背后。
吃过晚饭,本来是要用猜拳的游戏决定谁才是下楼退可乐瓶的倒霉蛋儿,我却一反常态地把它们一个个地装进了塑料袋,嘻嘻哈哈地跑到了楼下。待还了那些空瓶子,双手不再怀抱瓶子在胸前,觉得有些空荡荡。不知怎的,就又跑到了见程莹的地方去寻找那粒扣子——是说服自己唯一的借口吧。
说话这就放了寒假,那年的冬天格外的舒心。有雪可以看,大片的银白是满足幻想最好的迷幻剂。我是最爱这些不着边际的事物,而雪,在我看来是四季赐与人间最好的礼物。想不到的是,和我有相同想法的还有菲菲。
一夜雪下得很急,转过天来却是个难得的晴天,胖胖的太阳让这座被白色装饰的城里亮起了银质的光泽。是我心血来潮,和她约好了在一家叫SOROSE的酒馆门口见面,因为那里临着这座城里最大的商业广场,常年以来都是避暑、观雪的不二选择。要说起它的名字,那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它就是这座城里大名鼎鼎的TUTUSQUARE,后来才听说是法国人开的商场。
临出来时候,我又回头透过窗子望着了望全世界的雪白,心里琢磨着,现在的TUTU一定有着曼妙的童话装扮。接下来我把身上裹的严严实实,还登上了新添置的棉靴,又顺便戴了一条大红色的围巾在颈上。
踩在脚下吱吱作响的雪声是我在这座城中最喜欢听到的声音,于是,这一路上我就专检那厚厚的、干净的雪地来走。这样玩了好一会儿,再把头抬起来时,酒馆已经近在眼前,是因为一切银白的原因,门前那一点红色出奇的鲜艳,原来菲菲也选择了红色来搭配这皫然街景——一件鲜红色的羽绒服。
当时的我就可以意识到,在这样通白的城里,遇见了难得的红,我喜形于色,或许我的红围巾也能让菲菲惊艳不已。是因为这样的巧合出现在一个好似童话般的景色里,是合情合理的。
“肥肥!”我拍着她的脑瓜儿。
“要死啊你,”她一拳轰过来,我没有来得及躲闪,正中胸口。“又这样叫?不长记性!”
“用不着这么狠毒吧?吃了大力丸啦?好厉害!这一拳捶的我胸口好痛。”
“谁叫你又说我的?那你不会躲啊?要说你反应慢没人不信。”
我装着很痛的样子,把身子沉了下来,趁机在地上挖了一把雪在手里。“好痛……下次再也不和你玩了,一个玩笑都开不得。哎呦!嘶……”那雪凉的我倒吸了一口气。
“我来看看,对不起好吗?”菲菲蹲在我的旁边,摸着我的头发说:“我请你吃巧克力。”
“哦,是你的好意,我就收下了。不过,我也有请你吃的哦!”当我确认她没有防备的时候,猛地从地上跳了起来,把已经被手捏得很结实的雪球丢过去,看都没看,转头就跑。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从拥挤的人群中穿过的,而且那样的速度是至少可以参加学校运动会了。但是没有多久,突然意识到,我们走散了。
我在一个以银白为底色的画面中寻找正统的鲜艳,不停的寻着,不停地兜着圈子,直到我第四次回到那个我们失散的地方。
同一个时间,李天昊正挟着两个地瓜走在通往我家的路上。那是两个特别的地瓜,长得非常有意思,好像是装着什么故事。予辉在家里正看着他最喜欢的电视“探索”节目,十分钟后的一阵敲门声算是把他的宇宙之旅终结了。
“李天昊?”予辉满脸狐疑,因为他没有想到过这样的人可以有登门造访的勇气。不知道是不是除了不好意思拿来的那两个沉甸甸大的出奇的丑地瓜,还是怀揣着些许的紧张,在李天昊的面庞也开始绽放一拘粉红。是啊,这样不请自来,对于他来说,带来的又何尝不是一种木纳。
“家,住的远吧?”予辉一边忙着在厨房沏茶,一边和他寒暄。
“还好,每天都有去学校的公交车。不到六点就要起床,习惯了。”李天昊端详着屋里的摆设,一切都与他传递着一种陌生的景象。“你和方予凡住在楼上吧?好大的房子,”他似乎是对着空气讲话。
“哦,是。”予辉回答的简单干脆,他手中托着茶具盘一步步走出厨房,放到客厅里的茶几上,杯子之间碰撞出特别好听的声音。
他们客套过后,彬彬有礼,簇膝而坐。“我给你带了两个地瓜,是自己家种的,很干净。”天昊瞅了一眼放在门口的那两个有趣的地瓜,可他的表情也是相当有趣呢。
“哦?难道你家里有院子吗?很大吗?”
“不是,是我妈妈回乡下摘的。与我现在住的地方不是很远,是我婶婶的田地,土很肥,什么都长的粗壮。要是算起面积,足足有三十多亩地呢。”
“真了不起!真向往那样的生活啊。”
“呵呵,得了,让你住个三五年试试?时间长了你就不这么想了,你们哪受得了这么辛苦。那儿可没有城里车水马龙,灯火辉煌的繁华,也穿不了漂亮的衣服,有时候不到鸡鸣就要下地种田,黑夜睡觉时也是一身的泥巴,手也会长出老茧的……”
予辉和天昊就这样开始了长聊,不知道窗外又飘起了雪花,不知道这时候的我还在为到处寻找菲菲的踪影而发愁。
心急火燎的我有走进去酒馆的念头,虽然我很清楚她的身影在那里是一样寻不到的。我虽然在门外打转,却忍不住去欣赏它给我带去的美丽。之所以称SOROSE为酒馆而不是酒吧或者是酒楼,是因为它除了卖酒还成为了市民身份、情调、品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象征。简单地说,就是多了很浓的知性味道,很多人情味在里面。这是我第一次这样亲近它,我开始着迷,愣在那里好久。最为吸引我的是它的建筑风格,融合了北欧乡村和拜占庭古建筑的形式。酒馆的顶部齐刷刷地铺着蛋黄色的亚光木板,屋沿的四个角向外极力地伸展,仿佛要摸到地面才能甘心。七根蚁黑色圆台石柱,以及放置在门口的那台老得已经不能唱歌的大喇叭留声机也为这个的地方增添着光彩。从整体上说,简约流畅的造型使人不得不叹服这位设计师的果敢与自信。
我向近处走了两步,把干净的茶色玻璃端详得不再透明,于是恍然间,我怀揣着最后一点的希望,躲开了冰凉的门把手,推开了酒馆的门,屋内光线的暗淡使人们不能分辨是昼是夜,只能靠一盏盏的落地铜灯依次吐出萤黄。我环视了这些三两而聚的顾客,却找不到我想要找的人。就在我打算推门离开的时候,透过玻璃被外面一个拥有阳光的角落留住了我的视线,迫使我小心仔细端详。
“哪去了你?”我很生气的跑向她,冲她吼道。
谁知道她一把抱住了我,哇的一声哭了出来,瞬间泪水浸湿了我的肩膀。同时,我还能听到她的指尖在我后背上乱划的声音。她越抱越紧,让我喘不过气来,我推开她,问:“我不吼你,吓到了?”
“我找不着你,你去哪了?小兔子钱包丢了,妈妈才给买的。怎么办?怎么办?”她哽咽得不成声音,眼皮一直垂着,泪珠把厚厚的雪滴成一个个的小洞。
我四下张望了一下,从口袋里揪出了一张纸巾按到了她的脸上,说:“再哭的话,风一吹脸就会皴,很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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