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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章 凶险(第1页)

留着络腮胡子的猎人叫维蒙。

他曾经参加过三次针对雅苏台政府军的战争,他是个优秀的军人,而且是一名优秀的特战队员。

还是个近身格斗的高手,最擅长的是三棱军刺,曾在一次特战任务中,一个人一把军刺,干掉包括一名团长在内的雅苏台正规军团部。

他之所以在军中退役,是因为他需要钱,需要一大笔钱,他有一个战友为他挡子弹牺牲了,那个战友留下了一个儿子,得了心脏病,需要做心脏移植手术,这种手术三角地地区做不了,得去大夏做或者去西陆做,从心脏配型到术后康复,大约需要上百万美金。

他不能眼睁睁的看着那个战友的儿子死,于是做起了图财害命的勾当。

今天是他第八次做这种事,做完这一次他就快把钱凑齐了,对于那个葬身在熊口下的同伴,他非但不会伤心,甚至有些开心,这样就会少一个分钱。

他用一把猎刀一下下砍断熊的手掌,熊掌他是吃过的,其实并不美味,嚼起来又软又黏又烂又腻,就像是一块用热水烫熟的肥肉,但是大夏的有钱人喜欢吃这玩意,这四个熊掌能卖个好价钱。

到现在为止他还没有觉得逃跑的那个大夏人会对他们造成什么威胁,今天晚上他们肯定能找到他,并且干掉他。

不远处两个猎人终于挖好了埋葬同伴尸体的坑。

他们点上一支烟在坑旁边休息片刻,闲聊着这个雨季。

一支烟刚抽过没两口,秦牧已经站在了他们背后。

知道他们穿了防弹衣,秦牧先是反手刀抹掉一个猎人的脖子,然后顺势回手一戳,把刀捅进了另一个猎人的颈部大动脉里。

「噗通」

一个猎人栽进了他自己挖好了的坑里。

惊动了正在砍熊掌的维蒙。

维蒙扭头一看,完全搞不清楚秦牧是谁,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可他没有时间去思考这些事情了,秦牧反手握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杀了过来。看着身体前倾,衔枚疾走的秦牧,从他握刀的姿势和跑动来的力量感,维蒙知道这是碰上高手了。

他低头看了一眼被他搁置在地上的霰弹枪,在射杀了巨熊之后,里头的子弹还没有重新上膛,这是他失误了,但无所谓,相比起枪来,他更相信腰间的军刺,他身体半蹲,两手抱拳状握军刺,军刺尖威威上挑,护住喉咙和胸口要害。

秦牧在距离这个库鲁族猎人两米的位置停了下来,既然已经被发现了,不能完成那种突袭式的刺杀,那就得有足够的耐心打白刃战。

维蒙舔了舔嘴唇,盯着秦牧的眼睛,用标准的大夏语沉声道:「来啊,你只有三分钟的时间,三分钟过后我的其他同伴就会找到这里!」

听到维蒙的话,秦牧笑了笑,他知道这不过是攻心之计而已。

白刃战,心里素质很重要,心神不稳则手不稳,手不稳则刀不稳。

秦牧右手反持刀,却摆出一个八卦掌的起手式,八卦掌本就脱胎于刀术,单换掌就是单刀,近代传统武术之所以不能打,有个原因就是一些传统拳法其实练的是兵刃或者马战,脱离了兵刃和战马这些拳术是没有足够的杀伤力的。

秦牧同样盯着维蒙的眼睛,白刃战眼神绝对不能躲,他说到道:「杀你,一分钟足够」。

维蒙瞳孔微缩,他这才意识到遇到了麻烦,秦牧爆发出来的战意和气势都让他感到心惊,那锐利的眼神比他手里的短刀更加锋芒毕露,这是个他平生仅见的可怕男人。

但这种可怕也激发了维蒙心中的战火,有一种你男人生来就是战士,国家战乱是人民的不幸,却是他们的幸运,面对上强大的敌人寻常人的第一反应

是恐惧,而维蒙他们这种人感到的是兴奋。他肩膀微缩,像是一头颈毛乍立的雄狮,随时准备给与秦牧致命一击。

秦牧说的对,一分钟就够了,一分钟就能分出个你死我活。

此时的二人就像是两头丛林中饿极了的猛兽,一旦遭遇绝对没有调头离开的道理,手中的兵刃猛兽口中的獠牙,他们两个人在紧紧对视中,缓慢移动步伐,转着圈子,逐渐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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