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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最多涉嫌了诽谤罪,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攻击和指责。
但……
若论传播量和扩散范围的话,仅仅是那一层楼的人在指责周小清。
并未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
只有那些点赞数量超过了一定标准的评论,能符合立案条件判处相应的诽谤罪。
当然。
如果论坛里的粉丝们悟出了帮人点赞,可以加刑的终极奥义……
自发找到这个视频,进行点赞。
那这些人都可以受到诽谤罪的制裁。
不过……
这个事情只可意会,不能言传。
如果被查出来有人组织点赞,该网络传播的数据将作废,不被法院采纳。
属于说出来就不灵了的法子。
而论坛的人虽然多,但要在不说明的情况下,让所有人都去帮这些喷子们点赞……
几乎是不可能的。
毕竟……
论坛里的大部分人三观都是正常的。
谁会闲着没事去帮喷子们点赞?
其次。
那个指责周小清的评论里,有人发“怎么不去死”的言论,也很难定为教唆犯罪。
在刑法中。
从教唆层面来看,教唆犯罪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由于自杀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教唆他人自杀难以被认定为犯罪。
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教唆者与被教唆人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如是夫妻之间),一方唆使本无自杀念头的另一方自杀,或者一方意图自杀,另一方怂恿的,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一种情况,则是唆使无责任能力的人自杀,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但在这个案件里。
周小清属于十二岁,已经满了八岁,属于限制部分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
不能算是无责任能力人。
别人虽然进行了言论引导,但轻生的念头、行为都是她自发产生的。
喷子虽然骂了“怎么不去死”之类的言论,但出发点却并非是真正教导人去死。
仅从这点上,很难将其定性为教唆自杀。
而从帮助自杀行为上来说……
喷子们只是骂了一些话,并未存在帮助周小清自杀的具体行为,无法构成帮助他人自杀的故意杀人罪。
类似这种只是单纯提供心理暗示,在心理或者神上鼓励、促使他人自杀,并没有表露出外在的帮助行为……
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在我国。
自杀不属于犯罪,仅仅是言语、暗示上帮助他人自杀,更不会构成教唆犯罪。
因为……
自杀主要还是取决于自身的决定。
他人没有帮助行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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